法規名稱: 屏東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設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之購置及重置。
  二、一般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建設及復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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