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受託人對於受託業務須獨立設帳並自負盈虧,委託機關不給予任何經費補
助。但屬公益性之委託業務,或受託人配合本府推動業務上之行政目的,
在委託期間內並無對外收費或顯難自負盈虧者,委託機關得就其業務性質
或個案依預算程序及經費補助相關規定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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