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對於受託業務須獨立設帳並自負盈虧,委託機關不給予任何經費補 助。但屬公益性之委託業務,或受託人配合本府推動業務上之行政目的, 在委託期間內並無對外收費或顯難自負盈虧者,委託機關得就其業務性質 或個案依預算程序及經費補助相關規定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