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條文關聯

  各處設下列各組:
  一、教務處:設教學設備及註冊二組。
  二、學務處:設訓育及生活輔導二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出納及事務二組。
  四、專業發展處:設專業訓練及研究推廣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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