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 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召集人及副召 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本會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