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59
人,瀏覽人次:
94851722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園綠地及行道樹認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5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行道樹或公園設施物遭受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病蟲害等) 或遭受人為毀損(如被車輛撞毀、不法份子蓄意破壞等)時,認養者應 速通知本所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