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財政廳掌理左列事項:
  一、省財政收支、省庫行政及省特種基金之管理事項。
  二、省庫集中支付業務之監督事項。
  三、省稅、縣市稅暨臨時稅課之稽徵監督事項。
  四、省營事業之財務稽核事項。
  五、菸酒公賣業務之管理監督事項。
  六、省營事業統收統支單位之財務調度事項。
  七、省營金融保險及省轄基層金融機構之管理輔導監督事項。
  八、縣市地方財政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九、省公產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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