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廳掌理左列事項: 一、省財政收支、省庫行政及省特種基金之管理事項。 二、省庫集中支付業務之監督事項。 三、省稅、縣市稅暨臨時稅課之稽徵監督事項。 四、省營事業之財務稽核事項。 五、菸酒公賣業務之管理監督事項。 六、省營事業統收統支單位之財務調度事項。 七、省營金融保險及省轄基層金融機構之管理輔導監督事項。 八、縣市地方財政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九、省公產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