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印刷廠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廠置秘書一人、技師一人、營業課長一人、生產課長一人、總務室主任
一人、臺北聯絡處主任一人、鉛版工場長一人、平版工場長一人並置業務
員、管理員、技術員、工務員、工務助理員、採購員、出納員、文書課員
、勞工輔導員、勞工安全管理員、事務員、事務助理員等各若干人,其人
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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