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林區管理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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