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十人、正工程司四十七人、秘書四人、
  副工程司四十二人、專員二十五人暨各處室設置人員如左:
  一、企劃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三人(內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其中
      一人並兼任資訊中心主任)計畫課長、研析課長、資源課長各一人
      。
  二、營業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客運課長貨運課長、規劃課長
      各一人。
  三、運務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計核課長、運轉課長(由相當
      技術人員或主任調度員兼任)、輸送課長各一人。
  四、工務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由正工程司兼任),橋隧課長
      、路線課長、工程課長、建產課長(均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稽工
      課長各一人。
  五、機務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由正工程司兼任)行車技術課
      長、車輛課長、工事課長(均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管理課長各
      一人。
  六、電務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由正工程司兼任)、電訊課長
      、號誌課長、電力課長、工事課長、考核課長各一人(均由相當技
      術人員兼任)。
  七、材料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內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料
      務課長、採購課長、稽核課長各一人。
  八、秘書室:置主任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副主任一人、第一課、
      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課長各一人(內第二課長由技術人員兼任
      、餘專任)。
  九、行政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文書課長、事務課長、公益課
      長、財務課長、出納課長各一人。
  十、勞工安全衛生室:置主任一人,第一課、第二課課長(均為兼任)
      各一人。
  除前項人員外,並置幫工程司、稽查、主任調度員、副主任調度員、調
  度員、副調度員、主任課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
  安全衛生管理員、課員、工務員、電報管理員、助理工務員、事務員、
  電報員、司事、電報佐理、技術領班、技術助理、汽車司機、庫守、技
  術工、守衛班長、業務工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