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8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廠各組各置組長一人(技術、工作兩組組長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
  總務室置主任一人,各所各置所長一人(均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並
  置正工程司九人、副工程司十八人及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幫工程司、
  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管理員(兼任)、勞工衛
  生管理員(兼任)、工務員、助理工務員、工區主任(由相當技術人員
  兼任)工場主任(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化學主任(由相當技術人員
  兼任)、物理主任(由相當技術人員兼任)、主任事務員、事務員、檢
  查員、監工員、司事、技術領班、技術副領班、技術助理、汽車司機、
  庫守、守衛班長、業務工、號誌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
  算員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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