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基隆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地辦事處應需警務人員,由各辦事處視業務情形,呈請該港務局轉請
  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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