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各機關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其他財物 之保管事務,均應由縣市庫代理機關辦理之。 前項縣市政府各機關係指縣市總預算內列有單位預算之機關、學校暨其 所屬分支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