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申請登記為乙級承裝業者,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具有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固定營業場所。
  二、僱有經考驗合格之專職甲種電匠一名及乙種電匠一名以上。
  三、具有附表(三)所定之工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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