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捐募運動之單位,應合於左列之規定: 一、機關政府及民意機關。 二、團體經主管官署核准並已辦妥法人登記之社團、財團及政黨組織。 三 學校已立案並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或公立學校。 四、臨時性組織其他經政府認可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