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發動捐募運動之單位,應合於左列之規定:
  一、機關政府及民意機關。
  二、團體經主管官署核准並已辦妥法人登記之社團、財團及政黨組織。
  三  學校已立案並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或公立學校。
  四、臨時性組織其他經政府認可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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