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高雄港擴建計畫區省有土地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區內土地出售、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授權高雄港務局會同有關機關組
  織高雄港擴建計畫區公有土地處委員會審查辦理之。但高雄市政府、市
  漁會等投資所填土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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