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危險品裝卸運輸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放射性物質、火藥類及吸濕發熱品之生石灰、燒成白雲石應按整車託運
  。
  但火藥類全批屬同一品目且重量未超過左列規定者,得按零擔辦理:
  一、甲種或乙種火藥、乙種炸藥及其製品四十五公斤。
  二、甲種炸藥及其製品十一.二五公斤。
  依前項但書按零擔託運之火藥類,其重量以貨物淨重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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