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獎學金設置之科系及其名額,由本府各廳處局會暨直屬機關及各縣 市政府,根據其人力長程發展計畫,業務需要暨缺額情形,報請本府核 定。 前項科系名額及學校之分配,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委員會審議,並 報請本府核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