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公有耕地放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公有土地在三百畝以上,而有農戶十戶以上集中一處者,得設置合作農
  場,領租公有耕地經營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