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攤販登記與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07日

條文關聯

  攤販臨時集中區(段)應按攤販營業種類集中安置,同一區(段)得於
  不同時間容納早、日、夜三種攤販。
  前項早、日、夜攤販之營業時間,主管機關應依地方實際需要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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