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政府設置本省籍在臺大專院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獎學金申請規定如下:
  一、申請時,須檢附下列文件:
    (一)肄業大專院校上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影本一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三)獎學金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由本府製送各公私立院校分
          發,亦得由申請人依式製用)。
  二、獎學金申請,應於每年十月底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送由肄業學
      校彙轉本府,逾期不受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