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董事任期依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公司董事會組織準則第四條規定辦理,定
  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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