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警察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督察長、秘書、課長、主任、股長、督察員、課員、辦事員,並
  得僱用雇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