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應依法編列單位預算;有關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決算之編造及會
  計事務之處理,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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