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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 之有價證券。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經借券方之同意,始得請求借券方提 前返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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