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同一機構兼具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者,其共同處理機構之甲級廢棄物處
  理技術員得兼任清除機構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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