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4月8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20202840號、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20020133A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5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醫政

法規異動

修正

  同一機構兼具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者,其共同處理機構之甲級廢棄物處
  理技術員得兼任清除機構技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