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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五百零七條之三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 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 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 關於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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