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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警罰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一條
罰鍰之執行,應令於罰鍰繳納單貼繳同額之違警印紙。 前項罰鍰繳納單之式樣及違警印紙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罰鍰沒入之物及賠償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 之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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