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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一條
斷崖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斷崖將近之處。右側斷崖 用「警44」,左側斷崖用「警45」。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51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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