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
,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
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