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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 ,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 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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