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上市上櫃公司應與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
或公司之其他利害關係人,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維護其應有之
合法權益,且應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當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應秉誠信原則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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