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臨時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標準:
一、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比照
    行政院每年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
二、同年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新進到職人員,如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
    ,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三、同年內因工作異動致薪資增減者,依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發,上開
    在職月數比例係依其當年度實際在職日數合併計算後,以三十日折算
    一個月,所餘未滿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算。
四、按日計酬臨時人員之年終工作獎金,依據政院每年訂頒之軍公教人員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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