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人民因生活必需得免具申請手續,無償採取山地保留地內森林副產 物售與山地物資供銷機構,其採取區域由縣政府劃定並以自行採取為限 。 前項副產物中樹皮、樹脂之採取如需技術者,應由山地物資供銷機構擬 具採取計畫,連同申請採伐書圖,層報縣政府會同當地林區管理處,派 員勘查後核准售與該供銷機構採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