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地方律師公會為社團法人。其主管機關為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為所在地地方檢察署。
地方律師公會應以提升律師之品格、能力、改善律師執業環境、督促律師
參與公益活動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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