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得使其競技、遊戲或開運動會。但第二級每月以
  一次,第一級每月以二次為限。
  少年受刑人,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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