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申誡: 一、在上班時間談天嬉鬧,怠忽工作者。 二、妨害工作場所秩序,或破壞環境整潔衛生者。 三、不遵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者。 四、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情節輕微者。 五、出入工作場所不遵守規定,或拒絕門禁人員依規定之檢查或查詢者 。 六、其他違反本中心之規定,情節較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