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農田水利會職員考績,由單位主管初核,並提人評會審議後,送由會長核
定;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及一級單位主管由會長考核。
前項考核結果應按各等造送考績清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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