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補習班,與本規則施行後之規定不符者,應
 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本府應撤銷其立案。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