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礦場有煤塵、粉塵或油氣之處所,其電機設備,應視實際需要,採防塵
  或耐壓防爆型構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