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發現他人涉及危害保密之虞時,應即予以勸告,如其不聽勸告或已發生
  洩密情事,應立即向單位主管或人事室(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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