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製造業者委託研究或檢驗機構代為檢驗者,應訂定書面契約,明確規範委
託內容、檢驗品管與相關技術事項,及雙方之權利義務。
〔立法理由〕
健康食品委託檢驗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