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工友工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工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記小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
      不當者。
  二、經常怠忽職責或擅離崗位,嚴重影響工作氣氛和同仁工作士氣者。
  三、攜帶違禁或危險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四、對主管人員態度傲慢,不服管理,或對同仁惡意攻訐或誣告、偽證
      而製造事端者。
  五、其他違反本中心之規定,情節較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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