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7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抽籤完畢,證交所應即列印承銷日報表,經證交所代表、發行公司代表及
證券承銷商代表簽名後公告之,承銷日報表並應登列中籤人姓名呈報主管
機關。
前項承銷日報表應包括中籤序號及中籤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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