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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三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建立員工溝通管道,鼓勵員工與管理階層、董事或監察人 直接進行溝通,適度反映員工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或涉及員工利益重大 決策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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