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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四條
慢行標誌「警49」,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道路發生特殊情 況,影響行車安全路段將近之處。本標誌下緣得設附牌標英文或說明慢行 原因。英文附牌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54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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