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人事案件,未經發布前,視同「機密」文件,如有所知,不得宣洩,更
  不得捕風捉影,作不實之揣測,引起無謂之困擾,否則以洩秘論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