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7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公會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得舉辦各種教育訓練
  ,並指派參加會務工作人員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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