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
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