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地方法院依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造具完成備選國民法官補充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補充複選名冊)者,應即
時依前條所定方式,通知列入補充複選名冊之備選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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