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兵司令部營運中心(營站)聘雇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8日

條文關聯

  聘雇人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例假休息;紀念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之放假日或奉准彈性休假時,按命令規定實施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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